“准新生儿”也可以办理医疗保险

辽沈晚报 2019年06月01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婷婷报道 按照《关于沈阳市城镇居民“新生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规定,母体妊娠28周以上未出生的“准新生儿”也可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准新生儿”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与父母(沈阳市参保人员首选母亲,其次父亲)社会保障卡捆绑,不用单独制卡,若发生就医行为,用捆绑的社会保障卡直接就医。

沈阳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准新生儿”父母为本市户籍的,父母或代办人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新生儿”父母均为外市户籍的,父母任意一方需缴纳13个月以上的沈阳地区养老及医疗保险(医疗保险需为参保状态),同时提供缴纳保险一方的沈阳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从孩子出生至当年12月31日止,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可自主选择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新生儿落户后,可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仅限沈阳市户籍)或持新生儿户口簿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为新生儿进行信息变更,再到指定银行领取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