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李毅报道 5月21日,抚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今年一季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名单”,共5人被终身禁驾。
终身禁驾的两种法定情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被终身禁驾意味着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禁驾人员信息录入管理黑名单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名,系统会自动锁定;若驾驶人被终身禁驾后仍开车上路,一旦被查处将按“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抚顺交警将持续向社会公布被终身禁驾的人员名单,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严守法规,文明驾驶,好好开车,安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