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召开促进企业发展座谈会上,有企业提出,如果通过海运方式将盐酸从烟台、宁波等地港口运到营口港,再通过陆运方式运送到沈阳各家经营企业,能节约大量时间和运输成本。
但由于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许可证只允许易制毒化学品通过一种运输途径到达目的地。
也就是说,该公司在沈阳申请的运输证,只能将盐酸运到营口港,从营口港运往沈阳还必须有营口市公安局开具的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方可合法运输。
通过异地申请审批方式,完成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一次性审批,这在全国还没有先例。
沈阳公安禁毒警察支队多次组织法制部门研讨相关法律法规,禁毒支队三次派民警奔赴营口,会同营口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进行会商,着重解决沈阳企业在营口通过互联网易制毒审批管理系统进行资质认证的问题。
同时,对沈阳、营口两市禁毒警察支队共同监管、确定审批区、县分局、预判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研究沟通。沈阳、营口两市禁毒警察支队在法律保障框架下达成共识,完成了便企利民的机制优化。
历时3个多月,沈阳与营口之间终于全国首创,通过异地申请审批方式,完成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一次审批。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吕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