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偷猪蹄拿刀威胁店员变抢劫获刑3年

辽沈晚报 2019年05月17日

两袋酱猪蹄和一袋灌汤水饺价值44元,高某某在于洪区一超市偷的过程中被工作人员发现,他竟然从怀里拿出了一把菜刀……

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23日下午1时许,高某某到沈阳市于洪区新玛特超市内盗窃两袋猪蹄和一袋灌汤水饺,最后被工作人员发现,为抗拒抓捕,高某某从怀里掏出一把菜刀对工作人员进行威胁,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赃物已返还被害人,经估价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44元。

当日,高某某被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逮捕,2019年1月份被提起公诉,近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于洪区人民法院认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凶器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高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赃物已发还被害人,可酌情对被告人高某某从轻处罚。

于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扣押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依法予以没收。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