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预计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592元/月提高到622元/月以上。
省政府新闻办5月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相关情况,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将平均提高5%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
全省城市低保标准
将提高到622元/月以上
截至2018年12月底,辽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05.43万人,其中城市低保45.52万人、农村低保59.91万人;有城乡特困人员13.2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8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2.4万人;有孤儿6330人,其中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2819人、散居孤儿3511人;全省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精简职工人数为10429人。
此次提高保障或补助标准后,预计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592元/月提高到622元/月以上,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4659元/年提高到4985元/年以上;全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达到低保标准1.3倍以上;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生活养育平均标准将分别达到1712元/月以上和1273元/月以上;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继续分四档标准,分别可达到541元/月、506元/月、470元/月、433元/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随最低工资标准变化调整
据了解,本次提标是为缩小地区之间保障标准差距,在各地低保提标调增幅度中,原标准高的地区增幅少些,原标准低的地区增幅多些。各地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
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要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同步调整。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每年提高幅度不低于本地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幅度。其中,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提高幅度要高于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的提高幅度。
准确核查低保及其
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
新的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为保证保障或补助资金切实用到困难群众身上,省民政厅将完善低保申请、民主评议、入户核查、公开公示、集中审批、社会化发放等管理程序,强化低保经办人员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准确核查低保及其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实现精准救助。
同时,省民政厅还将发挥村(社区)、乡镇(街道)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区分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状况和收入来源稳定情况,分类开展动态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依法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增发手续,做到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 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