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上认识一名女子,然后双方就进行卖淫交易,等到酒店后女子以卖淫收取嫖资为名,骗取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形式支付钱款,随后找借口离开房间并乘坐出租车逃离现场。
2018年9月2日到6日,短短5天时间,女子诈骗了7次,非法获得6300元。这是一起多人合作的诈骗案。目前女子因诈骗罪获刑。
据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8月初开始,邵某某等人预谋实施诈骗,先通过微信以卖淫为由联系到被害人,随后由出租车司机小强(化名)驾驶出租车载邵某某到沈阳市沈河区、和平区、大东区被害人住宿的酒店,邵某某在酒店内以卖淫收取嫖资为名,骗取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形式支付钱款,随后找借口离开房间并乘坐小强驾驶的出租车逃离现场。事后,由邵某某向小强支付相应的钱款。
2018年9月2日晚11时许,邵某某以卖淫为名骗取被害人杨某人民币600元(微信支付);2018年9月3日早1时,邵某某骗取被害人赵某人民币800元;2018年9月3日晚10时许,邵某某骗取被害人汤某人民币900元(微信支付);2018年9月2日晚11时许,邵某某骗取被害人于某人民币500元;2018年9月5日晚8时许,邵某某骗取被害人王某现金人民币1000元;2018年9月5日晚7时许,邵某某骗取被害人孙某人民币1000元(支付宝支付);2018年9月6日早2时许,邵某某骗取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1500元(现金及微信支付)。
2018年9月6日晚10时许,公安机关将邵某某、小强抓获。
沈河区人民法院认为,邵某某、小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一审判决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违法获得的人民币六千三百元,依法予以追缴;小强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苹果牌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