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最高奖10万

全省公安开展“雷霆治爆”百日专项行动 9月底前投案自首减轻处罚
辽沈晚报 2019年05月10日

从5月9日起至8月20日,辽宁公安机关将开展“雷霆治爆”百日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辽宁警方将快侦快破一批涉爆违法犯罪案件;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整顿吊销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清查收缴一批非法爆炸物品。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同时,为了积极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辽宁省公安厅制定《辽宁省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标准》,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一次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

重点打击拆解烟花爆竹

制造非法爆炸物

这次专项行动,警方重点对“2类重点从业单位,5个重点部位,3个重点领域,5类重点行为”开展集中清查收缴和重点打击整治。

2类重点从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

5个重点部位:易滋生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的矿区,废弃关停矿点(含煤矿),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城市周边和矿山附近废旧厂房,家禽、牲畜养殖场所;

3个重点领域:从事爆炸物品使用的单位,易用于非法贩卖爆炸物品的寄递、物流企业、网点,非法传播制造爆炸技术的网站和平台;

5类重点行为:利用拆解烟花爆竹制造非法爆炸装置,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行为,非法违规运输爆炸物品行为,非法储存爆炸物品行为和非法邮寄爆炸物品行为。

凡在《通告》公布之日起至9月底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最高奖励10万

为充分用好群众举报奖励这一手段,辽宁省公安厅制定了《辽宁省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标准》,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一次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炸药或者黑火药、烟火剂,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或者手榴弹、地雷,“二氧化碳致裂器”等爆炸装置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或者气枪,军用子弹、民用子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奖励。

2.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奖励。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吕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