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毕业生首次来沈创业可享租房补贴

辽沈晚报 2019年05月09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琦报道 对于首次来沈就业创业的台湾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最高可享每月1250元租房补贴。日前,沈阳市印发《促进沈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支持台胞来沈实习就业创业。

《实施意见》提出,对于中国台湾高校、其他国家和地区高校就读或毕业的台湾学生,在沈阳市企事业单位实习、就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便利。

对于首次来沈就业创业的台湾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在沈阳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新落户的按照每月1250元、850元和500元标准,给予最多2年租房补贴;未新落户的按照每月800元、400元和200元标准,给予最多3年租房补贴。

另外,对于台湾大学生在沈初始创业(创业实体成立未满3年),并首次入驻由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辅导基地或省、国家级创业孵化平台,将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对租赁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年租金总额不超过20万的创业场地租赁费给予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在此基础上,来沈的台湾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项目可纳入财政贴息范围,符合条件的,给予100%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