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提住房公积金 5年内不得提取或贷款

辽沈晚报 2019年05月07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琦报道 缴存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一经查实,将被列入黑名单,同时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且5年内不得办理提取或贷款业务。

目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管理部下发了《加强201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了上述内容。

根据通知内容,今年,将加强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职工以提供伪造证件、虚假信息等方式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关措施。

发现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将通报职工所在单位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单位应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并规劝职工及时将骗提资金退回。对于能主动退回的,单位应从轻处理;对于拒不退回的,单位应给职工相应处分或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而职工骗提行为一经查实,公积金中心会将其列入住房公积金职工不良信用黑名单,同时冻结该职工住房公积账户,且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等业务。

另外,还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其中将严格界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范围。要求各单位必须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单位公积金缴存人数应与社保缴纳人数相符,严禁出现只为单位部分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象。根据住建部《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港澳台人士在沈就业的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单位职工维权诉求调解方面,各缴存单位应重视职工诉求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问题,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条例》要求,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出现相关诉求问题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进行调解,缴存单位应积极配合补缴,解决职工诉求问题。对于拒不配合调解的单位,将根据相关法规,上报该单位失信行为,同时将上报公积金中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