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钟某公司的车辆被查封拍卖,他也被判刑。法院供图
一家销售公司,一家是物流公司,虽然法人是两个名字,但其实都是一个人。用“自己”公司为自己担保向别人借款300万不还,他还声称自己“不懂法”。近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一名男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他后悔不已。
钟某在葫芦岛市最初先成立了葫芦岛某销售有限公司,后来因为公司运营中经常需要运输,又成立了葫芦岛某物流有限公司。
2015年6月,该销售公司与某能源葫芦岛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某能源葫芦岛有限公司从2015年6月10日起至2015年7月5日,一直按合同为其供货,但该销售公司却没有按合同给付货款,拖欠货款六十多万。
然而,在此期间,尽管该销售公司一直违约不支付货款,但某能源葫芦岛有限公司还是继续被蒙骗,销售公司隐瞒自己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以物流公司作为担保向某能源葫芦岛有限公司借款。在两次借给该销售公司300万元和50万元,并约定了偿还日期。但借款到期后,该销售公司并没有按期偿还借款,担保人也未能代为偿还。
某能源葫芦岛有限公司诉至法院。2016年5月30日,连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某能源葫芦岛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葫芦岛某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钟某没有按时履行判决,某能源葫芦岛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连山法院先后查封了葫芦岛某销售有限公司名下的两辆汽车及葫芦岛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37辆运输车。2017年5月,案件提级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两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询到的信息均显示,葫芦岛某销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钟某某。
“钟某某是我的堂弟。”钟某承认,钟某某实际和葫芦岛某销售有限公司没有一点关系,只是个“顶名”的,自己不仅是葫芦岛某物流有限公司的法人,也是葫芦岛某销售有限公司的实际法人。
但执行法官最初并不知道这里的“猫腻”。2017年8月28日,葫芦岛中院对二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作出拘留决定,然而二被执行人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通过公安机关协助寻找无果后。
葫芦岛中院执行法官说:“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多次要求被执行人葫芦岛某物流有公司、葫芦岛某销售有限公司将法院查封的车辆交法院后院统一停放,并配合评估人员进行评估,但二被执行人始终没有回应,没有按笔录中保证的将车辆移交法院。”
更肆无忌惮的是,钟某不仅没有将涉案车辆移交到法院,还使用涉案车辆继续运营,运营收益也没有用来支付执行款。在始终执行未果的情况下,葫芦岛中院认为钟某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2018年7月10日,钟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最终,连山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9个月。领罪获刑对于钟某而言可谓教训深刻,尽管在法庭上他一直为自己辩解,但他心里明白,“不懂法”的后果很严重。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刘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