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科研单位可申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辽沈晚报 2019年04月24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婷婷报道 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各类事业单位,只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等条件,就可申请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为了加强全省中青年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企业与高校合作机制,进一步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博士后培养载体建设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多部门联合开展“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

申报的单位要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必须是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各类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具备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以及其他后勤保障。

而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立基地。将重点推荐促进我省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引领民营经济发展的企业。

按照规定,设立基地的企业将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相同的模式招收博士后。新批准设立的基地也将按照规定予以经费资助,其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规定的生活补贴。

此外,优先推荐设立基地的企业可以建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各市可根据自身实际,为设立基地的企业提供项目和经费等支持。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在今年5月25日之前向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省属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