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奔驰被收2万元加价费

车主感觉“上当受骗”讨要说法

辽沈晚报 2019年04月18日

5天后降价2万元

刘先生购买的奔驰迈巴赫轿车。视频截图

刘先生和销售员关于2万元加价的聊天记录。刘先生供图

3月11日,刘先生在沈阳浑南区“辽宁之星”奔驰4S店全款140.88万元买了一台奔驰迈巴赫S450轿车,“新车没带来欣喜,而是烦恼。”

刘先生表示,销售员说提车前必须交2万元加价、买4万元指定保险公司车险以及交5万元上牌保证金,自己为了提车只好照办。

买车后第5天这款车型降价2万元,刘先生感觉“上当受骗”,“买车之前销售员多次联系我说‘有活动,快来买’,这不是骗人吗?”

更让刘先生气愤的是,2万元加价并不是付给4S店公司账户,而是在销售员的引导下支付给一个私人账户,“后来去交涉,4S店说这是销售员的个人行为……”

4月17日,该4S店一位销售经理表示“事情不清楚,还在调查,我们和他(刘先生)的代理律师联系过了,事情快解决完了”,而刘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问题并无任何进展。

2万元加价 引出多个问题

4月16日,刘先生向辽沈晚报记者讲述了事件过程。3月11日,刘先生来到沈阳市浑南区科幻路的“辽宁之星”奔驰4S店,全款140.88万元买下一辆奔驰迈巴赫S450型轿车。

“交完车款,销售员说想提车必须得交2万元加价、买4万元指定保险公司车险、交5万元上牌保证金,为了提车我就答应了,销售员当时说购车款的发票大约一个月后才能给我。”他说,“我知道其中有些费用不合理、不划算,但不交这些钱不让提车,真的没想到之后会闹出那么多问题来。”

“3月15日,4S店通知我去拿发票。”刘先生说,当时并没多想发票为何会如此之快。这张发票金额为140.88万元,并不包括他交纳的2万元加价。

3月16日,刘先生购买的这款车型降价2万元,他顿时有上当受骗之感,“3月11日之前,这家4S店的销售员多次联系我进行推销,说有活动快来买,结果买完5天就降价了,就连发票也在降价前一天开完了,之前还说要等一个月!”

更让刘先生气愤的是,购车时这2万元加价并不是支付给该4S店公司账户,而是支付给一个私人账户,“当时让我交现金,但我没带,于是用手机支付的……我去找4S店交涉,他们说这是销售员的个人行为,与4S店无关。”

车险、划痕

和上牌保证金

“在4S店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4万元车险,如果自己找别的保险公司可以省9000多元。”刘先生说,“不但多花钱了,而且销售员把险种上错了,我要求的划痕险等险种都没上,当时发现就提出要求改正。”

让刘先生诧异的是,销售员给了他一个建议,“让我再掏钱把划痕险等想上的险种都上全,我坚决拒绝,交涉了一阵他们才改过来。”

对于交5万元上牌保证金(2个月内上牌后向4S店申请退款),刘先生咨询了懂行的朋友。“朋友说4S店收‘上牌保证金’为防止异地提车,是业内潜规则。”刘先生说,防止异地提车可以有很多种办法,收“上牌保证金”的做法并无依据,对4S店来说一举两得,受影响的是客户,“4S店占用客户现金,谁来监管保证这笔钱的安全?4S店可以把这笔钱用于经营周转或其他用途,购车的不止我一个,这笔钱的数目可不小。”

刘先生表示,提车时还有一个不愉快的细节,“先交给我的那台车漆面有划痕,我发现之后要求调换一台,销售人员说‘不能换,就这台’,还打算现场抛光处理……”刘先生明确拒绝并再度交涉,在他强硬表态之下换了另一台车。

4S店销售经理:

不接受采访

为维护权益,刘先生联系过工商消协及奔驰中国等,“都没能解决,4S店和奔驰中国的回复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只是一天天往后拖。”

在维权过程中,刘先生越发气愤,“我向12315投诉,12315向4S店了解情况后对我回复,说4S店称‘没收到2万元加价,保险是他自愿上的’。”

刘先生通过微博等社交平台发布自己的遭遇,还晒出了相关票据、手机支付界面截图等证据,希望通过曝光此事来解决遭遇的问题。

刘先生的代理律师、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祖奡认为,销售员身着工装、佩戴工牌、在4S店内向刘先生销售汽车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4S店对“私收2万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辽沈晚报记者4月17日来到该4S店,一位单姓销售经理表示对“私收2万元”不清楚,“他(指刘先生)说的与之前事实不符,他在几个平台推这个事,但说的都不一样,我们和他的代理律师联系过了,事情基本快解决完了”。”

记者追问“事实不符”“不一样”具体指什么,单经理表示“我们不接受采访”。代理律师贾祖奡表示,该4S店和奔驰中国尚未给出任何调查结论和说法,问题解决毫无进展。

律师说法:

存在涉嫌违法行为

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主任曹英魁律师表示,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根据刘先生出具的证据,该4S店的行为是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行为,“没有公示,属于违规收费。”

“在特定场合、特定目的下,刘先生有理由相信销售员,没有义务去鉴别其行为,因为管理好员工是4S店的事。” 曹英魁律师表示,“对于刘先生而言,销售员工作期间代表的是4S店而不是个人,刘先生向其交钱的心理是支付给了4S店,而不是交给了个人。如果这2万元加价最终落入个人的口袋,那么销售员涉嫌诈骗罪;如果这笔钱最终形成4S店收入,那么4S店涉嫌偷税漏税。”

“4S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要求新车在指定保险公司上保险是违法的,侵犯了消费者受《消费者保护法》所保护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曹英魁律师表示。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