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张阿春报道 沈阳出租汽车行业将建信用体系,对企业信用、驾驶员信用、车辆经营信用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根据信用等级列“红黑名单”进行奖惩,“黑名单”中的出租车司机五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工作。
近日,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沈阳市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将从企业信用、驾驶员信用、车辆经营信用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按照考核评价结果,对企业、驾驶员实施分级管理,建立“红黑名单”进行奖惩。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出租汽车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将按月开展。主要考核企业的有责投诉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车载设备完好率、上一次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荣誉信息等能够反映企业管理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出租汽车企业的信用评级为最低级E级时,将被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期间暂停办理车辆更新等业务。
此外,管理部门还将对全市出租汽车企业信用情况进行排名,对信用等级评分排名后5位,且有责投诉率高于百万分之二十的企业,暂停办理车辆更新等业务一个月;连续两个月的,暂停办理车辆更新等业务六个月;连续三个月的,暂停办理车辆更新等业务一年,取消企业接受委托管理出租汽车经营的资格。
在对驾驶员的考核中,将对出租汽车驾驶员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信用等级为最低级E级的驾驶员,将被列入出租汽车行业“黑名单”,取消驾驶员出租汽车服务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工作。此外,还将在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出租汽车行业网站、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告知各出租汽车企业不予聘用,从而将信用较差的驾驶员排除出租汽车队伍。
对于列入“红名单”的优秀出租汽车驾驶员,将在以下方面给予奖励:在发展党员、评优评先等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行业内推荐用工就业;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出租汽车企业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可以参与行业标准、行业政策制定工作。
与此同时,《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管理部门将以出租汽车违法案件记录为依据,开展信用评级。对拒载、索取高价、计价器作弊等违法行为,按规定予以扣分。对于信用等级为最低级E级的车辆,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经营者继续经营,转让交易给他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