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朱柏玲报道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4月15日实施,新国标降低脚踏车能力指标,增加了防火性能。
昨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进行了解读。
新国标提高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关键指标,降低了脚踏骑行能力指标,删除了产品的检验规则,增加防火性能、阻燃性能、电磁兼容、整车标识、淋水涉水、防篡改要求、照明等内容,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车速达到15公里/小时时发出提示音,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千克、车体宽度不超过0.45米,鞍座长度不超过0.35米、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前、后轮中心距离不超过1.25米,保留了原国标的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把立管安全线、脚蹬间隙、鞍管安全线、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过流保护、说明书要求等内容。
新国标合理设定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关键技术指标,坚持了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实施后既能有效满足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基本出行需求,又能减少对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扰,确保了所有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
新国标补充和完善了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实施后不仅能够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事故的风险,一旦起火后还能够延缓车辆燃烧蔓延速度,为人员逃生和外部施救争取更多的宝贵时间,尽可能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去年5月15日至今年4月14日为实施新国标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国标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国标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国标的产品。
新国标实施后,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生产、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