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优先发展产业项目

辽沈晚报 2019年03月27日

土地出让有优惠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琦报道 对于工业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区域土地等别对应最低标准价的70%执行。日前,沈阳市出台《工业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提到上述内容。

根据《办法》内容,沈阳市工业领域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都适用于该政策,具体包括汽车及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

而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相关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10%以上,并达到《沈阳市工业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控制指标。

对于符合本办法的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区域土地等别对应最低标准价的70%执行,但不能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另外,《办法》还提到,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生产性工业项目,对确需进入的无污染、高技术类生产性工业项目,按照所在区域同行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上浮30%执行;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综合保税区等4个国家级开发区(园区)以及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按照所在区域同行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上浮20%执行;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等10个省级开发区(园区),按照所在区域同行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上浮1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