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琦报道 今年,沈阳市将改造100个电力弃管小区,对于76个临时电代正式电小区,将用3年时间逐年办理销户。到2021年底,基本解决既有住宅小区存在的电力弃管、临时电代正式电等问题。日前,沈阳市印发《既有住宅小区电力公共配套设施改造工作方案》,部署了相关工作。
本次改造工作主要针对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于洪区(“原非土地独立操作区”)和铁西区、浑南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原土地独立操作区”)的商品住房、商住两用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廉租住房、安置房等既有住宅小区(不包括居民自建房)从公用供电设施10千伏接入点(变电站、开关站、配电室、环网柜、电缆分接箱、架空线路等)及公共配电变压器台以下至住宅电表(含电表)的电力设施。
根据统计,沈阳市共有电力弃管小区365个,这部分小区主要是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维护的各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和社会商品住宅,但因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造成无人维护而放弃电力设施管理的。
对此,《工作方案》中提出,由房产部门负责、各区政府负责,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组织各级供电公司作为业主单位进行建设,改造后由供电公司负责接收。按计划,今年将改造100个,2020年改造135个,2021年改造130个。
此外,沈阳市目前有临时电代正式电小区76个,也将在2019年、2020年、2021年逐年办理销户。
其中区政府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由于土地规划手续不全、资金未到位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正式用电的小区4个,将由各区政府统一办理正式用电。
剩余为开发企业开发的小区,开发企业现有资金或存在抵押物的,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协调原开发企业出资办理正式用电;开发企业注销、失联或无资金和抵押物的,由所在区政府研究垫资建设方案、追缴资金方案并处理责任人。
根据测算,改造资金为7.67亿元,其中市政府承担0.8亿元,区政府承担2.29亿元,开发企业承担4.5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