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我省整治登记、注册等变相审批

辽沈晚报 2019年03月15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经淼报道 对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准入服务的事项,要优先推广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审批业务100%网上能办。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省政府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提到上述内容。

整治注册、年检等变相审批

《实施意见》规定,对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凡是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前置审批,一律取消。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得要求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审批业务将100%网上能办

在持续深化涉企证照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进涉企证照改革。

对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证照分离改革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对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对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准入服务的事项,要优先推广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审批业务100%网上能办;要将审批时限压缩至国家要求标准。

取消不合理的证明、盖章环节

简化涉企证照申请环节文书材料方面,严格清理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其他申请材料,包括各类证明、盖章环节,不合理的予以取消。

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原则上不重复提供。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凡是能通过申请人承诺达到管理目的的,探索实行“承诺制”。企业上市审查、评先评优等需要提供有关政府部门证明材料的,一律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不得要求企业到相关部门办理。

对无投诉市场主体例行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逐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涉企证照事项事中事后日常监管模式。

健全执法检查事项清单目录式动态调整机制,各级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职能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发布。

推行部门(系统)内部综合执法检查,对没有群众投诉举报及转办交办线索的同一市场主体,依法进行日常例行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