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 在全国7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中,沈阳市以总分72.9分排名第29位。在包括南京、成都、佛山、哈尔滨、杭州、武汉、西安、东莞在内的九个特大城市中,沈阳排名第四位。
2月26日,中消协发布《2018年7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报告》,测评结果显示,2018年全国70个被调查城市的消费者满意度得分为73.68分,总体处于良好水平。
中消协从2017年开始组织开展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2018年,测评工作在原有50个城市的基础上扩容到70个国内主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消费供给、消费环境、消费维权三个一级指标,供给丰富性、供给便利性、供给创新性、质量水平、服务水平等16个二级指标,以及分布合理、物流便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价格公道、明确标价等24个三级指标,测评有效样本46824个。
从总排名来看,得分前十位的城市依次为:无锡市(75.82分)、南通市(75.79分)、上海市(75.54分)、广州市(75.12分)、厦门市(74.8分)、北京市(74.67分)、南京市(74.63分)、金华市(74.57分)、济南市(74.49分)、宁波市(74.29分)。沈阳以72.9分排在第29位。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类来看,沈阳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00亿-4000亿城市得分中排名第13位,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无锡市、南通市、金华市,大连市排在第11位。
基于行政层级分类的城市得分中,5个计划单列市得分均在70分以上,排名依次为厦门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大连市。
在27个省会城市中,得分在70分以上的城市有23个,排名靠前的城市依次为广州市、南京市、济南市、福州市、成都市,沈阳市紧随其后,排在第六位。
基于城市规模分类的城市得分,在九个特大城市中,所有城市的得分均在70分以上。其中排名靠前的城市依次为南京市、成都市、佛山市,沈阳市排在第四位,得分高于哈尔滨市、杭州市、武汉市和西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