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经淼报道 严禁幼儿园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使用小学教材和不规范用书,严禁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行为,加强对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幼儿园课程资源的审核。
省教育厅近日印发《辽宁省幼儿园课程实施意见(试行)》,提出以幼儿发展为本,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落实“一日生活皆课程”理念,科学实施幼儿园课程。不断深化幼儿园课程,开展幼儿园课程本土化、区域化、园本化研究,积极探索幼儿园课程发展的有效途径与策略。通过幼儿园课程的规范管理、专业引领和有效实施,落实课程理念,完善课程结构,丰富课程资源,规范课程实施过程,改善和提高课程实施质量,进一步提升全省学前教育整体保教水平,促进师幼共同发展。
严禁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
《实施意见(试行)》提出主要任务,提出幼儿园须使用经省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教师指导用书及配套的教学资源,且课程实施内容比例不低于80%。严禁幼儿园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使用小学教材和不规范用书,严禁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行为,严禁以兴趣班、特长班为名开展任何违背学前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坚决杜绝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学科化、知识化、过度特色化”等现象。
关注与托、小之间的有效衔接
《实施意见(试行)》提出,提高课程实施质量,幼儿园要全面落实《纲要》《指南》精神,以教师指导用书为载体,立足实际,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制定结构优化的课程实施方案,关注与托、小之间的有效衔接,完善课程实施的管理与评价制度。充分挖掘和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创设安全、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灵活采用集体、小组、个别的活动形式,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注意动静结合、室内外交替,注重综合性、趣味性和有效性。面向全体,尊重差异,建立良好的师幼互动关系,积极支持幼儿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满足幼儿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促进幼儿在原有水平上全面和谐发展,不断提升课程实施质量。
加强审核加盟、连锁营利性幼儿园课程
《实施意见(试行)》提出完善课程监管体系。幼儿园应及时、定期向社会、家长公开课程计划和内容,主动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工作组,建立健全幼儿园课程使用备案制度、视导机制和评估标准等监管体系,落实国家、省对幼儿园课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幼儿园课程资源的审核,注重动态调整与优化,以适当的方式公布结果。同时,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发、编制的幼儿园课程教学类资源要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学前教育专家委员会有关程序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选用。
处罚违背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幼儿园
《实施意见(试行)》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课程实施的总体要求和本地实际,加大教研指导力度,加强园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定期实施分层精准的培训与指导,重点提高幼儿园园长课程领导力和教师课程实施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幼儿园课程管理纳入到对地区、幼儿园的相关评估和奖励中,对幼儿园课程实施中任何违背学前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幼儿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