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吉向前报道3月1日即将实施的《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对“不得在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范围”进行了补充、修改,规定三类车辆禁止在三环以内的道路通行,并确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
一、哪三类车辆禁止在三环以内通行?《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车辆不得在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道路上通行:非法改装、拼装带有动力装置的两轮、三轮车;带有动力装置可以直立驾驶的单轮、两轮车;摩托车。按照规定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机关和军队执行公务、任务的摩托车除外。
二、为什么要禁止这三类车辆通行?有相关法律依据吗?
解读:此条办法的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摩托车、拼装改装动力装置的两轮、三轮车(如非法参与客货运等活动的改装电动自行车等),带有动力装置可以直立驾驶的单轮、双轮车(如用于搬运货物及建筑装修材料的动力装置手推车等)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较差,容易引发各类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因此,禁止上述三类车辆在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道路上通行。
三、违反规定进入三环内道路通行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三十元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扣留其车辆;违反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违反《办法》第七条规定,擅自将上述三类车辆驶入沈阳三环以内道路上通行的,公安交警将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
四、除了上述三类车受到限行外,《办法》第六条还有如下规定。
《办法》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此条办法的依据同样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当遇有大型活动、大范围施工、通行车辆密集等情况时,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疏导、限行、禁行等措施,所有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都应无条件服从遵守。
五、违反《办法》第六条规定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也就是说,如有违反禁行、限行、疏导等措施通行的车辆,公安交警将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