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帮贫困被告找工作 助原告得到车祸赔偿

辽沈晚报 2019年02月26日

“我也不想欠饥荒,可你们也看见了,我是真难啊。”面对来到家里的法官,被告魏某不好意思地解释着。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却因被告生活窘迫遭遇“执行难”,原告难以维护自身权益、被告无力履行赔偿义务,两名法官通过多次走访和耐心工作,终于找到办法让案件顺利执结。

案件发生在2018年6月7日4时许,天刚蒙蒙亮,外出收废品的黎某因三轮车故障将车停在路边,此时靠三轮车载客为生的魏某经过时,与黎某的三轮车相撞。车祸造成黎某车辆损坏,受伤的黎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8天,因黎某和魏某都是单身离异且经济条件困窘,为了患者能及时接受治疗,锦州市道路交通救援基金管理中心为其垫付了22703.23元,黎某亲属为该中心签订了优先归还救助基金的承诺书。

此次交通事故经黑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魏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因黎某与魏某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黎某只好向黑山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黑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原告黎某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第三人救助基金22703元的30%,即6810.97元,被告魏某归还第三人救助基金22703元的70%即15892.26元;被告魏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黎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8351元。但判决后被告魏某毫无赔偿能力,黎某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原告和被告的家都去了,确实都挺困难。”执行一庭武庭长说,他和法官经过调查证实,也多次去了双方家里,确实都是勉强维持生活的困难家庭。此案就此终结吗?确定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一是另一方申请中止执行,或者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裁定终止执行。但两名法官都想找到更利于双方的解决办法,多次的走访中,被告也曾经表达过,要是有能力一定挣钱早点还钱,但他一个月拉脚所得的一千多元钱,能积攒下来的并没有多少。“只要魏某能找到收入更高的工作,赔偿问题是不是就解决了?”法官在留意工作的同时,也将想法告诉了原告黎某,看他能否帮助魏某联系到更为理想的务工单位。黎某想到自己的亲属在山东青岛开公司,联系后该亲属表示支持。

有了解决办法,法官马上让被告与原告在法院执行局商量此事,并顺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内容是被告魏某共欠原告黎某48351元,魏某于2019年2月15日开始到黎某介绍的青岛某食品有限公司打工,初步月工资3500元(管吃住),每月魏某保留1000元生活费,其余工资偿还黎某,直至偿还完毕为止;如果魏某付出劳务后,工资无法发出,风险由黎某承担,魏某所应发工资,视为已给付黎某。

至此,经过两名法官的耐心工作,原被告当场签字,案件顺利执结。

李启元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驻锦州特约记者 张墨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