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罚分明

辽沈晚报 2019年02月15日

□刘墉

●我们常说“赏罚分明”,所以当你定“赏”或者“罚”的时候,一定要特别小心。

●如果你讲“孩子如果左手不扶碗,还在东摸西摸的话,你就要处罚”,你既然讲了,你要打小手你要处罚,恐怕你就得处罚,而且你的处罚不能太轻。我举个例子。刘轩小时候,有一天我骂他,然后我头转到另外一边,再转回来的时候,发现刘轩把脚偷偷地抬起来,想要踢我。当然他不会踢,可是这个动作我看到了,我就打了他一下,打了他屁股一下。奶奶在旁边看到了,就说:“如果你要打,就打重一点,你不要只做个样子,反而伤了你的威仪,否则你就不要打。”

●没想到我那么高年岁的老母亲,平常宠孙子宠得一塌糊涂,但是那个时候她会告诉我这个原则。所以,要么你不要立规则,要么你就得严格执行,这是很重要的。

●但规则也不能太严苛。罚,一定得是可以执行的,容易执行的,不过度的,不过分的。

●同时,孩子如果做错了,你要罚;他做对了,你要赞美。当他能够做得对,能够扶碗,这时候你说,“娃娃今天真乖,你真听话,你今天扶碗扶得很好,我很高兴。”用这个方式,等于告诉他要怎么做,而不必每次强调:“你又不扶碗了,我还打你。”结果,这样要打要打要打要打,变成“狼来了”,到最后不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