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用餐,趁着别人去厕所时偷走手机,藏于饭店门口面包车下,回来还能淡定地吃饭,直到被害人发现手机被偷才趁乱逃走……
第二天将偷来的手机以1000元的低价售卖,5个月后被抓,而这已经是他五进宫,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300元。
2018年2月1日晚7时许,王强(化名)在沈阳市浑南区宁园路一饭店内与被害人陈超(化名)等人一同用餐。期间,王强趁陈超上厕所之机,将其放置在暖气台上的一部手机盗走。
怕陈超发现,王强把手机藏匿于饭店外的一辆面包车下,然后返回饭店内继续用餐,直到陈超发现手机丢失,才逃离现场。当晚10时许,王强返回饭店门口的面包车旁,将藏匿的手机取走,并于次日销赃,获利人民币1000元。
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2300元。
2018年7月25日,王强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而这已经是他五进宫。
王强1990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7年因犯诈骗罪、抢劫罪被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5年1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6年4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17年1月11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7月25日被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王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近日,浑南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王强依法一次性退赔被害人陈超经济损失人民币2300元。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