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各区县至少建一所公益早教指导中心

辽沈晚报 2018年12月15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徐月姣报道 沈阳市将开展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工作,各区、县(市)至少建有一所公益性早期教育指导中心。

近日,沈阳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沈阳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行动计划”中明确了未来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到2020年底,沈阳将建立布局合理、覆盖城乡、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达到在园儿童总数的80%以上,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全日制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85%以上,教师受训率达到100%。逐步消除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

将定期开展学前教育学位预测

截至2017年底,沈阳市共有幼儿园1370所,在园儿童约18.6万人,学前三年适龄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6.7%,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在园儿童总数的比例)达74.6%。而按照“行动计划”确立的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将达到在园儿童总数的80%以上。

要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行动计划”中明确,沈阳将完成全域幼儿园布点的规划编制工作,并定期开展学前教育学位预测。

在公办幼儿园资源短缺的地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回收闲置或改做他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接收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及租用、购买、回购场地等方式,逐步扩大公办幼儿园的覆盖面。全面排查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相关政策限期整改、收回。研究制定沈阳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交付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用好、管好小区配套幼儿园。

建立幼儿教师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在保障特殊群体接受学前教育方面,将完善并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和资助建档立卡管理工作,扩大特殊家庭群体受资助范围。积极推进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各地对为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提供融合教育的幼儿园和增设幼儿班的特殊教育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财政保障。

同时,落实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和配备制度。严格教师准入,建立教师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已在岗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专任教师工作,并限期取得教师资格,逐步提高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继续将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列入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及时补充配备教师。有空余幼儿教师编制的区、县(市),根据需要足额安排招聘计划,鼓励各地通过增加编制、富余中小学教师转岗、实施农村幼儿教师特岗计划等形式补充公办编制。

幼儿园公示行政奖励或处罚等

“行动计划”明确,将加大幼儿园监管力度。深入落实年审制度,对幼儿园办园设施设备、教职工资格和待遇、安全、师德和保教行为、办园质量等方面随机抽查,规范办园行为。加强联合行政执法,依法处理违规行为。

完善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各区、县(市)设立公示平台,将幼儿园登记注册、年审、类型等级、收费、行政奖励或处罚等情况向社会公示。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幼儿园要充分征集、尊重家长意见。加强家园共育,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此外,开展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工作。各区、县(市)至少建有一所公益性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儿童早期教育试点工作,城区和郊区确定试点园不少于5所,四县不少于2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