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

辽沈晚报 2018年11月29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经淼报道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在沈阳召开。

2018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在沈阳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辽宁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辽宁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辽宁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辽宁省2019年省本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表决关于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的决定草案;8.表决关于设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9.表决通过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