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 辽宁全省三甲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鼓励网约护理、网约医生药师等服务

预约诊疗时段精确到1小时 医联体内病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辽沈晚报 2018年11月29日

未来,辽宁将允许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实体医院基础上,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逐步实现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的实时查阅、互认共享;鼓励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

日前,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发布《辽宁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共提出了15条落实措施,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方向和到2020年的工作目标。

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允许特定条件下在线复诊、开处方

《实施方案》提出,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按规定允许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实体医院基础上,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规定允许经注册或备案的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以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逐步实现患者居家康复,不出家门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的复诊服务。

按规定允许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健康咨询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逐步实现医疗联合体内

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医疗联合体内部信息化基础建设,加快实现医疗联合体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

鼓励医疗联合体内牵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中心,向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超声、远程查房、远程监护、远程培训等服务,逐步实现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的实时查阅、互认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

到2018年底 三级以上医疗机构

预约诊疗时段精确到1小时

推进“互联网+”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改善医疗服务,改造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开展多种形式网上预约挂号、预约分诊、移动支付、诊间结算、检查检验报告推送、院后随访等信息便民惠民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运用大数据等技术优化医院管理机制,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到2018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开展预约诊疗、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到2020年,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00%实现分时段预约诊疗。

鼓励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

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

《实施方案》要求,推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推进网上便捷有效签约服务,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探索线上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群众对家庭医生的信任度。

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提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二级以上医院要建立签约转诊患者绿色通道,通过信息化手段丰富家庭医生上转患者渠道,提供优质转诊服务。

推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养结合工作的有机融合,鼓励发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转变,改善群众签约服务感受。

医疗机构、药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药品配送

推进“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电子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按规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推广处方流转平台,发展配送中心,支持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物流配送。

依法加强电子处方流转环节监管,嵌入数字签名,确保处方流转的结果清晰记录、过程可追溯。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推进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的无缝对接,方便群众及时取药。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与药品信息便民服务,按季度面向社会提供预警信息。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明显标注,提升遴选能力。

服务产生数据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

“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当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推进互联网可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

严厉打击泄露和买卖等侵犯个人隐私行为

《实施方案》要求,将“互联网+医疗健康”重要平台纳入我省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控体系,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

依法严厉打击发生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中泄露和买卖等侵犯个人隐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 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