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涉嫌犯罪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辽沈晚报 2018年11月28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徐月姣报道 一些失信被执行人错误地认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欠钱不还,赖着就行了。可实际上,对于“老赖”们来说,这样的做法不仅带来信用污点、乘坐交通工具或者银行借贷等不方便,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付出惨痛代价。

11月27日,沈阳市和平区发布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联合通告,提出被执行人、执行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通告提出,和平区政法各部门将持续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碍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及时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依法及时批捕、移送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判;被执行人、执行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涉嫌犯罪人员,在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投案并履行完毕的,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通告发布会之后,和平区人民法院还解读了4起打击拒执犯罪的典型案例。

通告中列举了十项涉嫌犯罪应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具体情形:

1.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无偿转让、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担保财产的;

2.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3.将得到的房屋或厂房拆迁费、土地补偿费或者其他来源的财物随意处分或隐匿、转移至他人名下的;

4.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5.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的;

6.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

7.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张贴腾退公告、送达腾退通知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告和通知,仍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的;

8.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通过虚构债务、虚构优先权、虚构租赁关系等逃避执行的;

9.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0.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沈阳市和平区 地区相关举报电话

公安分局:024-23877641

检察院:024-31951565

法院:024-83213171

拒不执行判决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地案例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胡某合伙协议纠纷执行一案,胡某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拒不申报财产。经法院督促申报后,隐匿其在铁岭市某村承包了部分林地种植果树,每年均有收入的财产线索,不如实申报。2016年2月21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其后,胡某仍不改正,被执行人胡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线索移送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公安机关已对被执行人胡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外地案例

拒不执行判决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7月,齐某、周某等人租赁某公司的场地从事经营,因未按合同约定给付租金,该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给付租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齐某、周某清腾场地、返还土地、给付租金。执行法院发出腾退公告,责令齐某、周某在指定的期限内自行腾空其所占有的场地,但二人未自行腾空场地。法院决定对其二人分别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二人仍明确表示不会执行法院判决。执行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7年5月,法院对被告人齐某、周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