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经淼报道 去年,辽宁省属金融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为38.1万元,各市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为38.3万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中提到上述内容。
专项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末,全省地方金融企业177户,资产总额36364亿元、负债总额33478亿元、净资产2886亿元、实收资本1214亿元。其中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含国有全资、控股、参股金融企业)58户,国有资本383亿元,占实收资本的42.8%,形成国有资产670亿元,占总资产的2.2%。
《2017年度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中提到
截至2017年末
全省共有地方金融企业177户,资产总额36364亿元、负债总额33478亿元、净资产2886亿元、实收资本1214亿元
其中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含国有全资、控股、参股金融企业)58户,国有资本383亿元,占实收资本的42.8%,形成国有资产670亿元,占总资产的2.2%
其中包括
省属国有金融企业2户
国有资产总额58亿元
占全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额的8.7%
市属国有金融企业44户
国有资产总额595亿元
占全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额的88.8%
县(区)属国有金融企业12户
国有资产总额17亿元
占全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额的2.5%
银行类地方国有金融企业19户
国有资产241亿元
占全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额的36%
为规范地方国有金融企业
负责人薪酬管理
我省制定并实施了
《省属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2017年
省属金融企业负责人
平均薪酬38.1万元
各市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
平均薪酬38.3万元
2013年到2017年
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额由369亿元增至670亿元,增幅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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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公开负责人薪酬信息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经淼报道 辽宁省委、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内外部监督,严格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审查,防范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流失。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企业绩效、核定工资总额和负责人薪酬等的重要依据。
在薪酬管理制度上,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和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以绩效考核结果为基础,合理核定工资总额和负责人薪酬。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确定,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实行负责人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已上市的地方金融机构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向社会披露,未上市的金融机构参照上市金融机构披露。
同时,建立健全地方国有金融机构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及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监督问责机制,对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实行全口径报告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报告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情况,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报告要完整反映本地区国有金融资本的总量、投向、布局、处置、收益等内容,以及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改革、资产监管、风险控制、负责人薪酬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