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经淼报道 未来,除雪铲冰作业应当以减少路面积雪量及融雪剂施撒量为原则,严格控制融雪剂使用量,减少融雪剂对水环境的影响。昨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二次审议稿)》)提到上述内容。
暂停审批未安装污水
自动检测设施的项目
《条例(二次审议稿)》拟提出,新建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符合相关规划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
未按照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提高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维护管理水平,通过增设溢流调蓄设施、溢流口净化设施等措施,对溢流口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溢流污染。鼓励和支持污水处理厂进行尾水深度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提高再生水回收利用率。
严控融雪剂使用量
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条例(二次审议稿)》拟要求,市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降雪量等情况制定融雪剂使用标准和方案,规范融雪剂的使用管理,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的融雪产品。
在保障道路交通同行的条件下,除雪铲冰作业应当以减少路面积雪量及融雪剂施撒量为原则,以机械及人工除雪为主、融雪剂融雪为辅,严格控制融雪剂使用量,减少融雪剂对水环境的影响。
未完成水环境改善目标
拟约谈该地区负责人
《条例(二次审议稿)》提出,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或者未完成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地区,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在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垂钓
拟最高罚款500元
《条例(二次审议稿)》拟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或者组织进行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