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朱柏玲报道 我省检出3批次电热毯不合格,存在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问题,耐潮湿不合格可能造成使用人触电,产生人身伤害。
11月23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18年电热毯等28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进行通报,34批次不合格产品被曝光。
本次共抽查1061家企业生产的1273批次产品,经检验,有34家企业生产的34批次产品不合格,1027家企业生产的1239批次产品合格,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7.3%。
共抽查45家电热毯生产企业的71批次产品,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耐潮湿不合格可能造成使用人触电。
本次监督抽查34家服装生产企业生产的35批次产品,有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均存在纤维含量不合格的情况。抽查13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燃气具类产品,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热负荷准确度。抽查70家定配眼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是顶焦度偏差。
针对此次抽检不合格产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开展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