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申请调查令 就代理案件作调查

辽沈晚报 2018年11月23日

本报讯 严怡娜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刘冬梅报道 如果当事人觉得有必要就自己的案件进一步调查,可以请代理律师申请调查令为案件进行证据收集等调查。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辽宁法院将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

《意见》明确,律师调查令申请调查的证据仅限于申请人正在代理的案件,且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及调查收集必要性。持律师调查令收集的证据主要指银行账户、登记资料、档案材料等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不包括证人证言、物证。第二审程序中,申请调查的证据限于一审没有提交的证据。执行程序申请调查的证据限于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有关的证据或财产线索。接受调查人应积极配合律师持令调查工作,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由发出律师调查令的人民法院向其上级机关或其所在单位出具司法建议,并可依法予以处理。

《意见》规定,持令律师如有伪造、变造律师调查令、无正当理由未缴还调查令、不当使用泄漏持令获得的证据或信息等滥用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予以处罚或惩戒,甚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