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重点排查不当使用红领巾等问题

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的 将会同公安等部门予以制止并追究责任
辽沈晚报 2018年11月23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经淼报道 辽宁将重点排查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有无将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等问题。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辽宁省教育厅共青团辽宁省委辽宁省少工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一段时间,个别地方发现不当使用、佩戴红领巾,甚至利用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恶意营销炒作的问题,损害了少先队员的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共同组织中小学校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有无将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等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报告。对发现学校或其他组织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要立即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予以制止,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