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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将法庭“搬进”交警大队 第一时间开展诉前调解 2024年04月08日 

沈阳市于洪区政法委整合司法资源,在区交警大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将法庭“搬进”交警大队,可第一时间开展诉前调解,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成讼率。

4月6日,记者了解到,于洪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整合司法资源,在区交警大队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努力实现纠纷止于前端、解在萌芽,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成讼率。

区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区法院选派“交警事故处理员、保险公司理赔员、区法院员额法官、人民调解员”定期驻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服务中心。

对当事人提出调解意愿,并在可调阶段的交通事故,交警在案情分析后转至“诉调服务中心”,联动法院及保险公司派员参与调解。同时,不断夯实多方取证基础,通过详实有效的证据,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实现第一时间就地化解。

保险公司引用各类保险理赔案例,明晰保险政策和理赔流程,并结合实际情况解答当事人诉求,在定损和赔偿方面给予真实合理的预期,消险当事人的疑虑。

把熟悉交通事故处理、保险公司理赔业务和法律规范工作的人员集合到一起,通过精准把握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不同诉求,以“接地气”的方式,讲法律、摆道理,析利弊,耐心为当事人排忧解纷。

于洪区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自愿寻求诉前调解的当事人,道交一体化法庭不收取任何费用,并采取诉调案件跟踪制度,提供一管到底的“管家式”服务,针对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遇到的“难点”、“节点”,随时提供相应帮助,为当事人解忧排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辽沈晚报记者 朱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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