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5日向沈阳“亿诚租车”先后两次共支付1万元押金,租了一辆奔驰轿车;5月26日还车,取车人发现车前保险杠有划痕,需要维修。维修期间依然按照每天400元租金扣钱。
至7月3日,距离还车已经一个多月时间,租车的小军(化名)还没有拿回剩余押金。
“亿诚租车”称,车早就修完了,但是小军“在网上抹黑我们,所以处理这件事就‘暂时搁置’了。”
而小军坦言,自己确实在网上评价了自己这次不愉快的租车经历,但是“亿诚租车”也不应该拖这么久不给自己退钱。
网上租“奔驰” 还车时被称有划痕
小军是重庆人,和朋友来沈阳旅行。5月24日,他通过短视频平台联系了“亿诚租车”的工作人员,微信名称是“沈阳亿诚租赁”。
两人通过微信沟通后,小军在5月25日以每天400元租金的价格租下了一台奔驰轿车,“当时是送车上门,我发了我的位置,对方就派人把车送来了。”
租车交付时,小军在车内与送车的人员签订了租车合同,并按了手印,合同甲方为“沈阳亿诚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但是小军坦言,自己当时并没有检查车况。同时,小军当时向对方扫码支付了5000元押金,收款方是“沈阳豪车租赁”。
当日下午,小军和朋友驾车开出了沈阳市区,“对方通过GPS发现我出市区了,联系我让我再补5000元押金。”小军说,这件事让自己心里很不舒服,但还是通过对方发来的二维码将押金交了,收款方是“沈阳亿诚汽贸有限公司”。小军告诉对方,第二天就还车。
5月26日,小军微信上联系“沈阳亿诚租赁”还车。当日中午,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取车,“还是前一天送车的那位工作人员,地点也是送车的地点。”
工作人员到达后,对车况进行检查,“说前保险杠有划伤。”小军说,车自己只开了一天,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对这处划痕有疑问,“但是毕竟送车的时候我没有检查车况,对这条划痕我也可以认。”
小军说,工作人员告诉他,车将会送去指定的4S店进行维修,维修期间还将按照每天400元收取租金,从押金中扣除,自己同意了,“我想并不严重的划伤,维修也应该用不了几天吧。”
还车已1个多月
剩余押金一直没退
让小军没想到的是,这“修车”一直到7月2日记者采访时,也没有接到对方的任何处理结果,“要是按400一天扣钱,这1个多月的时间,1万元押金恐怕早就扣没了吧?”
“开始的时候,我隔几天就会问一下对方修车的进展。”小军说,自己一直与“沈阳亿诚租赁”在微信上沟通,但是对方告诉自己去找“售后”人员,“我就又联系售后,但是售后这边有的时候微信回复,有的时候不回复,电话也总是不接。”
小军说,因为沟通并不顺畅,修车的具体情况对方也没有明确告诉自己,“这件事一直拖到6月19日前后,也没有结果。”
小军坦言,双方在言语上发生了争执,对方就不再理睬自己,“能有半个多月时间都没给我回复。”
从5月25日到7月2日,小军说自己已经因为这件事在沈阳多待了1个月时间,其间还为了节省租金换过一次房子。
租车公司:
押金一般要扣30个工作日
7月2日上午,记者联系“沈阳亿诚租赁”,对方表示,“正常还车后,因为要查看租车期间是否有违章,因此押金一般要留一个月时间。”其强调,这“一个月”指30个工作日,大概42个自然日。
“沈阳亿诚租赁”称,车损并非一道划痕,“他把我们车保险杠撞掉了。”但用车时间已经过去了38天,记者追问是否已经查询到相关事故记录,对方表示并没有。
“沈阳亿诚租赁”说,送车和取车都是“车务”来完成的,取车的时候发现保险杠“车衣都划破了,已经露出底漆。”因此才需要进行维修,“如果是事故造成的,客户没有在第一时间告诉我们,已经不能报保险了,只能花钱维修。”
“沈阳亿诚租赁”表示,需要客户承担车损的维修费、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费以及车辆维修费用30%的折旧费,“总共三五千块钱肯定是够用了。”
其强调,这些费用在用户租车时签订的合同当中都已说明。小军则表示,合同是送车时候在车里签的,因为仓促自己没有细看,但其肯定,“当时送车的人也没有给我强调这些内容。”
小军表示,在合理的条款中该自己承担的费用,自己可以承担,“就算一个月时间现在也过了,为啥还不给我结算剩余的押金?”
双方都要起诉对方
租车公司:押金结算“暂时搁置”
“沈阳亿诚租赁”称,“因为他(小军)后来在网上黑我们,这事对我们有影响,我们准备起诉他呢。”
“沈阳亿诚租赁”强调,小军不仅在“亿诚租车”的网店下评论,还在一些其他同行的短视频作品下,在其他客户的评论下“黑我们”。其表示,“我们公司老板(态度)就是跟他‘磕到底’,我们不能因为他这一件事服软。”
“沈阳亿诚租赁”表示,公司准备起诉小军,因此将结算小军剩余押金的事情“暂时搁置”。
对此,小军坦言,在处理修车问题过程中,自己确实在多个网络平台对“亿诚租车”进行了评论,“但我认为说的是事实。”部分评论内容过激,小军表示会将不当评论自行删除,但这不能作为对方不予退还剩余押金的理由。
小军也表示,对方不能尽快为自己处理剩余押金的结算,也会对租车公司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辽沈晚报记者 吕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