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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法发布2022年度优秀案例 2023年05月27日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22年度十大优秀案例,内容涉及施工合同纠纷、公司破产重整、知识产权纠纷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铁军表示,沈阳2022年审执结案件32.1万件,法官人均结案281.8件,两级法院受理、审结、人均结案数均位居全省第一。

开设网络型赌场案

关键词:网络赌博 开设赌场罪

普法观点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代理行为和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行为也包含在“开设赌场”之内,这是对“开设赌场”的扩大适用。在代理行为中,行为人利用其掌握的会员账号,行使类似“代理”权,聚集多人长期在相对固定的场所中组织网络赌博,即多人使用同一会员账号投注,也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因为该行为实质上起到了网络赌博代理作用,即使其没有发展下级代理或网站会员也不能否定其“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事实。

基本案情

被告人于某,女,1982年3月1日出生。从2020年11月起,于某在沈阳市苏家屯区红菱街道红菱生活区刘某甲的麻将社和自己家中,通过手机微信接受参赌人员李某某等多人报号,之后通过赌博APP进行投注操作,坐庄六合彩赌博活动从中获利。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于某否认开设赌场犯罪事实,辩称其自2021年2月28日开始帮别人押号,按照网站赔率支付相应金额,未从中获利。于某辩护人认为,于某行为不具备开设赌场的营业特征,账号为会员账号并非代理账号,不构成开设赌场罪。认定于某赌资数额不准确,证据不足,结果不应予以采纳。于某供述“福利彩票”APP是案外人“张某”注册的,账号并非由于某掌控,遂涉及金额不应算作参赌金额。本案即使构成犯罪,于某系初次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建议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于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合理部分,予以采纳。被告人自愿认罪,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夫妻档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逃避债务 夫妻档公司

普法观点

我国中小微企业有为数众多的夫妻公司、父子公司、挂名股东公司等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普通有限公司,这些公司股东之间亲密无间,利益高度一致,公司构架简单,治理无序,内无监督,外乏制约。此类公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本质差异,可以称为实质一人公司。夫妻公司也可称为夫妻档公司,此类公司登记的股东仅为夫妻两名股东,但股权实质来源于同一财产权,并为一个所有权共同享有和支配,该股权主体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和实质的单一性,且两股东关系亲密,公司无有效制衡机制,夫妻档公司实际上与一人有限公司本质上无异。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采购砂浆搅拌设备一套,总价790万元。双方约定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70万元作为预付款,并用两套房产及两个车位抵付货款,其中一套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旭辉峰尚小区,建筑面积161平方米,价值370万元;另一套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朗云街,建筑面积235.4平方米及2套地下停车位,价值250万元,以上合计价款620万元整。双方还约定如以上两套房产及车位存在纠纷致不能参与流通,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愿支付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同等价格货币,如果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在2018年12月31日前没有将上述房产解押,无法满足过户条件,则设备安装进度暂缓。剩余货款支付方式为2019年4月30日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40万元,5月30日支付30万元,6月30日支付30万元。双方还约定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收到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预付款后10日内向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设备基础施工图纸,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开始土建施工,该套设备必须在基础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9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因买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延误施工,工期顺延,顺延期限另行协商。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按双方签字认可的《设备供货清单》和技术方案进行设计、制造并现场安装施工。

双方约定如果卖方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并非因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而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则按合同总标额的日5%向买方违约金。在基础建设符合安装条件的情况下,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必须在9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如在2019年3月1日前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使用,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同意宽限至2019年3月10日前交付使用,超过3月10日则视为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违约,应按合同总标额的日5%向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此外双方还对权利义务、质量标准、费用负担等做出约定。合同签订后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分两次付给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共计70万元预付款,后又将门市房作价370万元交由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2018年10月进场安装设备。

2019年初,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安装了10个铁质大罐后,双方发生纠纷,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停止施工,施工人员撤离现场至今。殷某某、孙某为夫妻,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注册成立,最初注册资金100万元,营业期限至2031年,2017年4月变更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两名股东孙某出资800万元,殷某某出资1200万元,孙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1月,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将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按约抵付货款的沈阳市沈河区旭辉峰尚小区门市(建筑面积161平方米,抵价370万元)以320万元售出,得款转入公司法人代表孙某个人账户,2019年1月28日殷某某、孙某分别将在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魏某某和黄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魏某某。

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返还货款440万元,立即向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违约金237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销售合同》,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440万元及利息,驳回沈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要求孙某、殷某某承担责任的请求。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孙某、殷某某对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付款义务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证券公司 破产重整 市场化 法治化 府院联动

普法观点

沈阳中院利用前期谈判成果以及各方充分的协商谈判、竞争博弈,成功引进北京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某证券全资新股东,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投入人民币15亿元用于清偿某证券债务,促使某证券全面摆脱债务压力,有力保障重整计划草案的可执行性和未来企业恢复正常经营的能力。通过按比例现金清偿的方式,共纾解47亿元债务,同时保障公司主体存续,全体在职员工共计303人的劳动合同将全部继续履行。重整投资人将在重整完成后12个月内累计向某证券增资不少于20亿元,还将持续根据某证券未来经营情况和需要为其补充必要资金。

基本案情

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证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等多个领域。某证券因债券代持交易违约,造成重大经营风险,随时有可能产生涉众、跨行业、跨机构风险,公司陷入严重经营困境。2019年5月,因机构净资本及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监管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专项检查与监控。

2021年7月,债务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重整条件为由,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法院经审理查明,某证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重整原因、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某证券申请破产重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受理条件。

考虑到某证券债务主要来自债券交易业务产生的巨额亏损,业务资质齐全,业务发展潜力大,具备良好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基础等因素,经多方多次论证研判,最终确定司法重整将最有利于解决某证券的债务困境与经营管理危机,是符合各方利益的最优选择。经债务人申请,沈阳中院组织听证会对某证券是否符合破产原因及重整可能性进行分析论证,经合议庭审查,沈阳中院裁定受理某证券破产重整一案。

沈阳中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与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共同推进解决金融稳定、职工安置、社会维稳等难点问题。根据本案金融债权人债权金额占比超过95%,金融债权人与小额债权人债权数额差距悬殊的特点,沈阳中院督导管理人运用多元化债务清偿手段,针对各类债权人的不同诉求确定了特定金额下100%清偿及超额按比例清偿的债务清偿方式,提高债权人的综合受偿率。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作出裁定:批准《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终止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

辽沈晚报记者 康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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