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成“老赖”是不是就成了无法抹除的污点?“鼓励、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及时消除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不良信用影响,法院通过开具《信用修复证明》方式,帮助失信企业修复信用,重返市场。”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这样说。
沈阳某医药公司曾经欠了王某货款95万元,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医药公司迟迟不履行因此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了“老赖”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屡屡受限,申请贷款融资时金融机构也不予审批,于是找到法院想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收到医药公司请求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反复沟通,经多轮协商,最后达成执行和解。
案件执结后,经某医药公司申请,沈北法院向该公司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并向相关信用平台推送,及时消除了企业信用污点,修复了企业信用,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今年3月,沈北新区法院出台了《关于推行被执行人信用保护及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破解执行难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落实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帮助失信企业和个人修复信用信息。采用对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及时解除信用惩戒,开具《信用修复证明》等信用修复措施,有效帮助失信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提升融资和履约能力,获得“信用重生”;帮助失信个人尽快消除不良影响,恢复正常有序生活,进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