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2

男子捕捉136只野生“癞蛤蟆”被拘 2023年04月12日 

看似常见的“癞蛤蟆”其实一点也不简单。野生的“癞蛤蟆”又叫做中华大蟾蜍,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私自捕捉野生中华大蟾蜍是犯罪行为。

不久之前,铁岭西丰一名男子唐某就因为捕捉了136只野生中华大蟾蜍被警方抓获被刑事拘留。

记者了解到,3月27日,铁岭西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举报,在当地茂林桥西侧寇河内有人非法捕捉野生蟾蜍。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唐某抓获,并收缴野生中华蟾蜍70余只。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唐某对非法捕捉野生中华蟾蜍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曾先后三次捕捉野生中华大蟾蜍共136只。

随后,警方在唐某家长找到了全部被捕捉的野生中华大蟾蜍。

目前,被警方缴获的136只野生中华大蟾蜍已被全部放生。犯罪嫌疑人唐某已经被西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介绍,俗名“癞蛤蟆”的中华大蟾蜍是“三有保护动物”,已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未经许可私自捕猎、贩卖中华大蟾蜍均属违法行为,人工养殖中华大蟾蜍也要办理“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和出售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有关线索,警民携手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爱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共同守护生态环境安全。

辽沈晚报记者 吕洋

本期报纸需要付费才能阅读,请您去网站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