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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通报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例 2023年04月10日 

近日,记者从锦州市纪委了解到,锦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先后查处党员干部、将7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2022年6月20日晚,时任锦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强在公司食堂就餐并饮酒,酒后张强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京路与云飞街交叉口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鉴定,张强血液酒精测试值为9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凌河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张强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事后,张强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其醉酒驾驶被查处问题,后被任用为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被纪检监察机关倒查追溯时发现。2022年12月,张强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二级主任科员处分。

2.锦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水土保持服务科原科长陆鹏2022年7月16日19时许,陆鹏在单位附近餐馆独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市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水利局门前,被公安交警查获。经鉴定,陆鹏血液酒精测试值为123.6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陆鹏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由七级领导管理岗降为八级管理岗。

3.锦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执法科科长侯继2022年7月1日晚,侯继独自在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滨河路与云飞街交叉口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鉴定,侯继血液酒精测试值为3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侯继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北镇市沟帮子街道丁家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丁广成2022年7月3日19时许,丁广成独自在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被公安交警查获。经鉴定,丁广成血液酒精测试值为3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丁广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凌海市翠岩镇前田村村委会原委员张建,2022年2月25日14时许,张建与亲属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凌海市朝锦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凌海市朝锦线109公里时,被公安交警查获张建血液酒精测试值为157.0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张建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义县头台镇人民政府企业办科员张跃东2022年3月1日晚,张跃东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宜州大街行驶至金三角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鉴定,张跃东血液酒精测试值为6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张跃东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7.凌河区信访投诉举报接待中心原职员史帅2022年1月3日20时许,史帅在朋友孩子满月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解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解放路与汉口街交叉口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鉴定,史帅血液酒精测试值为16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2月,史帅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史帅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锦州纪委工作人员表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带头遵纪守法,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良好形象。

辽沈晚报特派锦州记者 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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