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发布通知明确,4月1日起,沈阳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3.9%降至3.8%,减轻首套购房家庭资金压力。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房产、自然资源部门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出让计划,结合已供土地开发利用及市场库存情况,科学确定供地总量、容积率、商住比和出让时序,采取清单化、滚动式供应土地。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沈阳市二季度起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一季度的LPR-40BP调整为LPR-50BP,即由3.9%降至3.8%。4月1日起至6月30日有效。同时,支持公寓类非住宅去库存。对购买公寓类非住宅实际用于居住且为首套刚需的,水电气暖收费价格参照住宅标准执行。
以重点监管额度和企业信用评价为依据,动态调整监管资金比例,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管理。近期,沈阳将出台优化调整后的《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在优化限购区域方面,继续对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于洪等六区(不含二环外)实施限购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满足青年人、新市民刚性购房需求,优化限购区域,保持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辽沈晚报记者 张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