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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借朋友 刷透支、拒还钱 持卡人还不上信用卡 律师:持卡人不能以借用人没有还款为由拒绝还款 2022年12月01日 

赵先生和吴女士是夫妻。2019年1月,朋友王先生以资金周转为由提出借款请求,赵先生将三张信用卡借给王先生,共透支202000元。2019年8月,吴女士又以信用卡透支的方式借给王先生56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条,借条中王先生承诺在2019年8月15日前全部还清。但时至今日,王先生仍未能偿还赵先生夫妻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58000元,并且拒绝进行赔偿。

王婉竹律师说,在现实生活中,信用卡持卡人将信用卡借给第三人使用的情况并不鲜见。此时信用卡持卡人与借用人之间是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而不是简单的借用信用卡关系。信用卡本身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双方如未及时对借用人刷卡消费的金额进行确认,发生纠纷后,如借用人否认,则持卡人的举证责任将会无限加重,所以出借信用卡需要慎之又慎,避免因举证不能导致主张本金无归、主张利息无门。无论借卡人是否还款

信用卡持卡人有还款义务

持卡人将信用卡交给了借用人,符合借用的外在表现,借刷信用卡的重点还是借用人“借卡”后“刷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可以视为借款合同成立”。所以借刷信用卡关系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其与一般民间借贷关系的不同之处在于贷款人是以特殊的方式向借款人给付借贷金钱。

王、赵、吴三人与信用卡发卡银行之间有两层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赵先生、吴女士与信用卡发卡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这是一种金融借贷关系。赵某、吴某以信用卡方式向银行借款并到期还款。二是王先生与赵先生、吴女士之间的借贷关系。王先生借用信用卡可刷出的金钱消费。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两层法律关系是相互独立的,王先生应向赵吴二人还款,而赵吴二人应向银行还款。信用卡在持卡人出借使用后,持卡人并不能以信用卡借用人没有向他还款为由而拒绝向银行还款。持卡人依旧有义务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银行因为信用卡持卡人逾期还款而多收取的利息应该由持卡人自己承担。

刷信用卡套现 出借资金风险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刷信用卡套现后出借、向金融机构贷款后出借,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因此,如果出借人通过上述方式筹集资金出借,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民间借贷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虽然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民间借贷关系,但是借款人所借的本金应返还给出借人。出借人只能要回本金,出借人主张利息、违约金的,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借贷关系维权 需提供借款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出借人应首先在出借时及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明确借用目的、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借款利息等内容,双方及时对借款期间的消费金额进行对账确认。可以通过微信、短信、录音等方式固定借款人使用信用卡的证据,留存信用卡账单、还款明细等证据。信用卡资金出借期间,出借人还应尽量避免使用该信用卡消费,以免同借款人消费金额产生混淆,无法明确作出区分,导致出借人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辽沈晚报记者 康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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