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着全套警服,佩戴各种警用装备,还晒出自己的“警官证”,一个网名为“猎鹰”的男子在网上不断炫耀自己的“特警”身份,圈粉千余人。
然而当真警察找上门,“猎鹰”却秒怂,承认自己的特警身份是假的,承认“我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才在网上发布这些视频的”。
不久前,辽宁葫芦岛绥中县西甸子镇一名男子冒充警察在各短视频平台发布“涉警”视频,被绥中县局西甸子镇派出所控制。
据办案民警介绍,11月22日,绥中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名男子以“猎鹰”为名在多个平台发布身着警用制服、手持警械的视频与照片,“这种行为已经违反警察条例,真警察不可能做这些事,我们推断其身份是假的。”
接到线索后,属地派出所随即展开调查。原来,该男子为村民田某,并非人民警察。
当派出所民警上门,田某很快承认自己不是警察。其供述,自己利用警用标识、警械冒充警察拍摄、并在平台发布视频的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对其住处进行搜查,在其家中查获警官证外皮一个、警用手铐一副、警用肩灯一个、春秋战训服一套、警用夏执勤服一件、警用手套一副、特警胸章等。
田某交代,他曾在山东省某保安公司工作,后被保安公司外派到公安机关巡防部门,今年9月离职回家待业。
田某坦言,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他用工作期间的服装、标识拍摄短视频发到了网络上,收获了不少关注。
由于田某认错态度较好,没有造成其他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给予田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辽沈晚报记者 吕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