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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毒豆芽”“黑心”商家被判刑 2022年11月25日 

日前,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明知国家禁止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仍于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24日期间,先后七次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添加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药品,并以每斤0.9元的价格将生产出的豆芽12000斤在瓦房店、普兰店等地区进行销售,非法获利10800元。2022年1月24日,公安机关从李某某经营的豆芽加工厂查获并扣押了1900斤“毒豆芽”。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生产豆芽,并将豆芽出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此,对被告人李某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0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禁止被告人李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相关的职业。

辽沈晚报特派大连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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