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发挥科技设施在交通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和行车安全,沈阳市新建“电子警察”71处。设置在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主要抓拍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制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超速的交通违法行为。
辽沈晚报记者 金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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