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2

丈夫每年只给妻子五千元 合法吗? 2022年11月03日 

“我们结婚已经很多年的,家里一直有住宅和门市出租,收入都归他管理。现在我身体不好,全职在家,但是他每年只给我5000元。我听说这种情况也算是家庭暴力的一种,请问有法律上有这种说法吗?”读者袁女士的向“辽沈帮帮帮”咨询。

袁女士介绍之前两人都有工作,近几年因为身体不好自己全职在家,家中每个月出租物业的收入就有5000多元钱,家里管钱的丈夫每年才给自己5000元,“当初买这些物业用的也都是我们一起赚的钱,现在每年才给我5000元,说这个钱是给我的零花钱,让我心里非常不舒服。”

就袁女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辽宁若一律师事务所时学丹律师。

夫妻一方“独揽”经济大权,不合法。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需要,夫妻双方对家庭事务进行管理,大到投资理财、买卖房屋、小到购买日常消费品等,夫妻均有平等的决定权。所以,夫妻一方不能“独揽”经济大权,应当平等自愿地协商处理家庭中的各项事务。

对于夫妻一方限制另一方自由花钱是否属于家暴的问题,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目前反家庭暴力法中将家庭暴力行为分为了身体侵害和精神侵害两类,并没有“经济控制”的规定,单独以经济控制作为理由寻求司法保护难以被认定,不过如果通过经济控制给对方的精神造成了侵害,则会构成家暴。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地方性法规已将经济控制纳入家暴范畴。比如江苏省反家庭暴条例中列举了经济控制具体的表现形式,即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行为。日常生活中,很多家庭从开源节流的角度制定财产管理方案、制止彼此花钱无度,出发点是善意的,但如果过度控制给对方造成侵害,或企图通过物质控制从而进行精神暴力,不仅可能无法实现预期目的,还可能会触犯法律。”时律师介绍。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

本期报纸需要付费才能阅读,请您去网站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