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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半男童面部受伤 老师暂停工作 幼儿园园长:是老师“失手”造成 正在积极与家长协商解决 2022年08月16日 

“我家孩子在班里教室,被班主任老师先推拉到教室后方监控死角变相体罚,后又被无故殴打(手推后脑勺撞击桌面四五次),致右颧骨青紫肿痛,右手挫伤。”8月14日,沈阳的胡女士向“辽沈帮帮帮”反映称,自己5岁半的儿子小悦(化名)在幼儿园遭到变相体罚和无故殴打。

5岁半男童放学后面部带伤

8月15日,胡女士告诉记者,孩子在沈阳于洪区一家名为“鲁冰花”的幼儿园上大班。

事情发生在7月22日下午3时50分许,儿子小悦的幼儿园班主任给自己打来语音电话,“说孩子撞桌角上了。”

胡女士说,老师电话里说孩子上课淘气,于是到教室后方罚站反省,罚站期间还淘气,“老师说用手比划孩子后脑勺,孩子躲闪的时候撞了桌角。”

“我当时没想到伤得严重,也想是意外。”

胡女士当天下班回家,看到孩子的右脸颧骨青紫,脸颊红肿,并且孩子说右手也有挫伤疼痛,并从孩子口中听说了事情经过的不同。

“孩子说自己罚站的时候,老师用力推了他的头,往桌面上按。孩子的右侧脸是正面撞到了桌面上,而不是桌角。”

听了这些胡女士很气愤,当天晚上就与幼儿园的园长联系,希望调取事发时教室内的监控视频。

教室监控拍下部分画面

“事发那天是周五,我想第二天就到幼儿园看监控,但是园长说她第二天要出差,让我周一再去。”胡女士不同意。

终于7月23日下午3时30分许,胡女士见到了幼儿园园长,很凑巧,“幼儿园又停电了。”

记者向该幼儿园园长商女士证实,当日商园长确实出差,当天由于沈阳下雨造成幼儿园所在区域发生了临时停电。

之后,胡女士向警方报案后,与办案民警再次来到幼儿园,终于调取了7月22日早8时30分许,幼儿园4楼教室内的监控画面。

记者从胡女士翻拍的视频中看到,事发时小悦和老师所处位置在画面的左下角,仅仅记录下来部分画面。画面中可以看到,身着白衣服的老师与男孩确有肢体接触,并且其中的几秒钟可以看到老师动作幅度较大,而男孩的腿在老师的动作下脱离地面抬起。

胡女士判断,就是老师的这个动作将儿子小悦的头使劲按下去,直接撞到了桌面。

幼儿园园长称是老师“失手”

8月15日,该幼儿园的商园长介绍,园方正在处理此事,已经向涉事的大班班主任老师了解过事情经过。

商园长称,小悦这个孩子平日里也比较活泼好动,比较顽皮。事发当天由于小悦扰乱课堂纪律,被老师要求到教室后方进行反省。在此期间孩子还在持续扰乱课堂纪律,于是班主任老师过去了,“与孩子发生了肢体接触。”

商园长称,老师确实造成了孩子受伤,但并非故意行为,而是“失手”,“她就是让孩子站起来,然后孩子跟老师动手,老师伸手一抓,孩子一躲,脸就磕到桌子上了。”

商园长表示,事情发生之后,幼儿园对家长的态度表示理解,“孩子在幼儿园受伤了,家长肯定会心疼,会不高兴。因此我们也在积极跟家长协商这个事。”

涉事教师目前已暂停工作

商园长介绍,事发之后,涉事教师已向家长赔礼道歉,还主动要求去家里给孩子补课,但其态度并未被家长接受。目前,受伤的小悦尚未重新回到幼儿园。

根据商女士提供的受案编号显示,目前此案已经被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陵西派出所受理,处于调查取证阶段。

幼儿园的商园长表示,在此阶段,涉案教师已经被暂时停止工作,等候警方调查结果,“如果确有违法犯罪行为,幼儿园将予以辞退。”

家长认为幼儿园应担责

采访过程中,商园长指出,在事发后与家长的协商过程中,家长曾提出过5万元或2万元金额的索赔。对此,家长胡女士表示,在报警当日,派出所民警对双方进行调解时,确曾提到过赔偿问题,“但我们目的不在赔偿,希望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依法承担责任。”

胡女士称,儿子在幼儿园受伤是当日的早上8时30分,而老师打来语音电话告知自己是下午3时50分,且没有说出实情。幼儿园也并没有其他人及时告知自己此事,也没有对受伤的儿子进行及时救护。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中,“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胡女士认为幼儿园也没有尽到相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辽沈晚报记者 吕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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