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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空间屡遭侵占 “共有地盘”谁做主? 2022年02月17日 

在家门口的方寸之地堆放垃圾、摆放鞋柜,在屋顶建设阳光房,在停车位自行安装地锁……“新华视点”记者在北京、广西、江西等地走访发现,一些小区的公共空间被侵占现象较为普遍,导致邻里间纠纷不断甚至对簿公堂。

公共空间变“私人领地”

最受诟病的是“门前一平方米”乱堆乱放。记者发现,在门前摆鞋柜、楼道堆放快递箱、单元楼门口摆放旧家具等现象十分常见。一些老旧小区因为老年人住户多,很多旧物件不舍得丢弃,就堆放在楼道里或者门口。乱堆乱放不仅给左邻右舍带来不便,影响小区环境,还挤占了停车位、绿地甚至消防通道,增加消防安全隐患。

2021年11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在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火灾致邻居被烧伤案件。北京市一老旧小区二楼的住户长期将其捡拾的废旧纸壳等杂物堆放在楼道内。2020年1月,小区发生火灾,楼上住户逃生时被杂物挡住了唯一的逃生通道,造成严重烧伤。法院终审判决杂物堆放人赔偿受害人全部费用633万余元的70%,即443万余元,物业公司对633万余元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另外,大量公共空间变“私人领地”。小区的屋顶、绿地、楼道等均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然而近年来,屋顶建设阳光房、装门围楼道、造墙围地、乱搭乱建等将公共空间变成“私人领地”现象并不少见。

去年底,广西南宁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一纸诉状将几名业主告上法院,原因是他们长期霸占公共区域私划停车位、安装地锁,多轮沟通无效后,业委会决定走法律渠道维护业主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人利用公共空间牟利。这类侵占行为主要是通过侵占公共资源、牟取不当利益,包括将小区公共部位改造为商铺牟利,非法占有电梯使用费、停车场收费等。

重庆市江北区朗晴广场小区业委会原主任江月胜任职期间,每月从小区公共区域广告经营收益中扣除1.6万元作为“业委会津贴”,还将业委会管理的全体业主所有的28万余元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后获刑8年。

“小纠纷”维权难解决?

2021年11月,媒体曝光河北衡水某小区住户拆掉自家的门,在楼道安装新门,将楼道部分区域占为己有。邻居向媒体求助,面对镜头,业主表示:“拆门我做不到,因为这门都装上了。”

记者发现,由于一些原因,此类侵占纠纷并不是很容易解决,常常造成矛盾升级。

根据民法典、消防法等法律规定,侵占小区公共空间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出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生活中,记者发现许多居民法律意识淡薄,出事以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丘新颖认为,大部分居民对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概念模糊,只考虑自己生活的便利;一些开发商在售楼时甚至有意引导,令业主们想当然地以为可以占用公共空间。

“以前我们没有业委会,维权没有主体。”南宁市某小区业委会成员梁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小区几名业主占用楼道、私划停车位已有10多年。成立业委会后,梁先生和其他成员对小区内的侵占行为进行了调查和取证,2020年将起诉状提交至法院,但没达到“双过半”的要求(即该项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实行);2021年,梁先生挨家挨户敲门,征得大家同意并签字,最后才得以走到法律程序。

丘新颖说,在维权取证过程中,小区居民意见统一难,甚至容易引发“内讧”。还有一些居民因担心遭报复,导致维权参与度低。此外,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流程较为烦琐,需要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提供相关材料,物业人员暴力破坏业委会选举、选举出来的业委会成员“被报复”等现象并不少见。

共治共管树文明新风

业内人士表示,杜绝侵占小区公共空间行为,一方面要强化和落实物业公司责任,加强业委会建设,树立文明新风,让绝大部分侵占公共空间的纠纷在“小区内解决”;另一方面要畅通小区与社区、执法部门等基层治理主体之间的协作机制,营造共治共管氛围。

“对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物业负有劝阻义务。”北京颐合中鸿(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秋红说,业委会和有关部门都应督促物业严格履行义务、强化对侵占公共空间问题的查处力度。比如,对乱堆乱放行为,物业可以通过发通知、函件要求堆放人限期清理,在限期内如未清理,即可视为丢弃物品,物业可对杂物进行清理。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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