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午9时许,抚顺残疾按摩师刺死酒后入室者案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驳回被告人于海义上诉,维持一审“有期徒刑四年、赔偿3.5万元”的判决。
2018年9月18日凌晨2时7分许,被害人吕某酒后来到抚顺某足疗休闲馆敲门。被告人于海义在足疗休闲馆一楼足疗室的足疗床上休息,被敲门声叫醒。吕某在店外称要进店足疗,于海义未给其开门。吕某推拽上锁的大门,欲进入店内,于海义返回足疗室取出折叠尖刀返回,并在客厅门口掰开折叠尖刀。此时吕某推拽开大门,通过门厅并扒开门厅与客厅间的屏风,于海义持折叠尖刀刺中吕某腹部一刀,致其倒地。在二楼休息的丛某、王某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拨打120及110,后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市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11月8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于海义刺死酒后入室者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于海义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5万元。于海义和家人提出上诉。
2021年7月20日,该案二审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9月10日上午9时许,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沈晚报记者 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