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发布《献血管理办法(草案)》。 根据《草案》,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无偿使用血液;累计献血30次以上,献血者享受优先就诊……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王琳报道 在本市范围内,献血达到30次以上,享受在公立医院优先就诊的待遇;累计达到40次以上,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设施。近日,沈阳发布《献血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多次献血者年龄可延至60周岁
《草案》规定,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参加无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
确定每年1月、9月为“无偿献血活动月”,倡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活动月中组织开展集体献血活动。
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
终生无偿使用血液
根据《草案》,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无偿使用血液,5年后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奖励,并终生无偿使用血液。
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自献血之日起3个月后5年内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献血者及其亲属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的,免费部分可以在就诊的医疗机构予以核销。
献血次数累计达30次以上
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
《草案》提出,无偿献血者和献血服务志愿者可享受到景区减免、医养减免、生活减免、关爱救助等优待。
在本市范围内,献全血累计达到10次以上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20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给予免费游览市、区所属公园、纪念馆、博物馆、科技馆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的优待。
同时全市鼓励其他景区、纪念馆、博物馆等场所实行优先优惠。
献全血累计达到20次以上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30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享受优先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优先入住市、区公办养老机构。
献全血累计达到30次以上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40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0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免费乘坐市内线路的公共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就业,优先保障子女入托、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