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崔晋涛报道 3月21日17时46分许,辽阳市太子河区荣兴路开发区燃气大楼附近,一名男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摔倒受伤。交警调查后发现,事发摩托车为躲避一辆转弯轿车倒地。
昨日,辽阳交警表示,两车虽未发生接触,但轿车突然右转弯对摩托车直行造成了影响,导致了事故发生,民警最终判定轿车驾驶人与摩托车驾驶人各承担50%的责任。
2020年3月21日17时46分,辽阳交警支队太子河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太子河区荣兴路开发区燃气大楼附近,一名男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摔倒受伤,人已处于昏迷状态。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时,伤者已经被送往医院,现场一辆两轮摩托车向左侧翻倒在北行机动车道的分道线处,未发现该摩托车车身上有与其它车辆接触的痕迹。
次日,办案民警联系到伤者的家属,家属称伤者已经苏醒,但回忆不起来摔倒时的细节,只是隐约记得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发现摩托车倒地的划痕起点距离道路边石非常近,并且划痕距离很长,长距离的划痕说明摩托车摔倒前正在以较快的车速行驶,但通常情况下,一辆快速行驶的摩托车,是不会如此贴近边石的。
于是,交警通过现场周围录像还原了事故发生过程。伤者驾驶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小庄街路口时,一辆白色轿车突然由南向东右转弯,摩托车驾驶人为躲避轿车,车辆失控摔倒在地,但整个过程两车并未发生接触。
民警很快找到了轿车驾驶人,在这起事故中,两车虽未发生接触,但轿车突然右转弯对摩托车直行造成了影响,导致了事故发生,民警最终判定轿车驾驶人与摩托车驾驶人各承担50%的责任。
交警表示,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即使未发生实质性接触,视情节同样需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