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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 时长不能少于72学时 2020年02月26日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胡婷婷报道 我省将重点在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近日,辽宁省人社厅等6厅局就此联合下发通知,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要求,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高危企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而且,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时长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落实师带徒制度,出徒后可独立上岗。

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将联合遴选公布一批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和意愿较强的示范院校,引导高危行业安全技能供给,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工人培养试点。每个地区至少遴选1个示范基地,即全省合计遴选14-2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示范基地或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际操作示范考试点。确定5-10家安全生产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确定每个地区至少1家,即全省15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技能提升达标示范企业。

对于规定年限内,在辽宁省内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各类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10天)、新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的各类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10天),将给与补贴。对于企业出资通过内部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给企业,二者不可兼得。补贴标准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补贴最多3次,同一准操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政策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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